日前,卫生部发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包括11项内容,分别是: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社区卫生处副处长刘利群介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用《规范》统一服务尺度,可更好地保证公民享受到均等化的健康服务。《规范》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将与公卫服务经费划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