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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检验人作假将“禁入”10年

 发布时间:2009-08-11    文章来源:

  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试验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保健食品试验、注册检验须由试验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出具虚假试验、检验报告的检验人10年内不得从事试验、注册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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