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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2009-08-10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9〕14号

  现发布《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97-2009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代替GBZ97-2002);

  GBZ219-200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

  以上标准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Z97-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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