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左旋肉碱酒石酸盐”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并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限用物质表。
一、名称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左旋肉碱酒石酸盐
INCI名称:Carnitine(and)TartaricAcid
化学名:1-propanaminium,3-carboxy-2-hydroxy-N,N,
N-trimethyl-(R)-,saltwith(R-(R*,R*))-2,3-dihydroxybutanedioicacid(2:1)
CAS号:36687-82-8
二、原料规格
主要成分:左旋肉碱酒石酸盐,含量≥98%。
主要杂质:重金属,含量≤10ppm。
三、限制使用条件
左旋肉碱酒石酸盐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3%。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