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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2    文章来源:

洛医会函〔2021〕20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委托单位、当事人:

近期,国内多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有效阻断病毒传播,保护鉴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洛阳市医学会相关鉴定工作暂停,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于异地委托鉴定的当事人或委托单位,请电话联系我会工作人员,并以邮寄的方式提交鉴定申请、委托书和相关鉴定材料。

二、我会已接收的异地鉴定案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案件、职业病诊断鉴定案件等,暂停质证会、调查取证、抽取专家、鉴定会等工作,启动中止鉴定程序,待鉴定工作全面恢复后,鉴定程序继续进行。

三、我会全面恢复鉴定工作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市卫生监督局909室;

2、联系人:李冰、陈艺

3、联系电话:0379-63322201

4、电子邮箱:lysyxhjdb@126.com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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