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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和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2-02-02    文章来源:李娟

  人的一生都要生老病死,为此,每个人都要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打交道。无论医方或患方,有一个目的是一致的——把患者的病治好而早日康复。但常常因为医方的诊治错误,也可能是服务态度、医疗技术等多种原因和目前我国医学发展水平所限,许多时候医方并不能满足患方投医的愿望。特别是在治疗过程中,患者若没有好转,甚至恶化或死亡,则更易引起医患双方的医疗纠纷。而绝大多数患者投医都不是为了打官司,一旦遇到医患纠纷则手足无措。那么,患方该怎么办呢?
  
  一、首先应该知道目前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与之配套的七个文件,掌握了法律武器,既可以法行事。切不可以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方式而盲目取闹。
  
  二、及时向医方有关部门提出患方的观点及要求,同时和医方共同在场,由医方按规定复印患者病历中的门诊病历等部分内容,并在复印的资料上加盖印记。患方有权取得有医方加盖证明印记的病历复印件,只须支付复印费用。随即和医方共同封存全部病历原件和有关影像资料等。若有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若医方对以上要求不予办理,则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解决。
  
  三、若遇患者死亡,而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应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尸检或在—20C~—18C保存到7日内,但有些情况不能进行尸体冷冻保存。此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切不可因旧的思想顾虑而拒绝尸检,带来不利后果。
  
  四、掌握了证据并认为医方存在诊治过失,即可提出和医方协调解决。也可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应在患方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三种途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卫生局或人民法院委托三种途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非常重要,但常常因为患方不熟悉卫生法规和诊疗规范而把握不住问题的要害,因此,最好能委托一名较为内行的律师代理。
  
  五、向医学会递交陈述书要简要,口述时间在15分钟时间内。相关资料要尽量严密、完整。抽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时,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请,要求对自己不利的专家回避,也可申请异地鉴定,还可以申请公开鉴定。鉴定委托人若发现整个鉴定过程中的环节出现有程序问题,可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只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拿到首次鉴定结论15日内,向当地卫生局或法院提出申请,到河南省医学会再次鉴定。
  
  患方若通过鉴定,得到了有利于自己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那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赔偿则有了可靠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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