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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文章来源:

洛继医委〔20213 


洛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有关医疗单位,驻洛各省直、部队、企业、民营医院,高等医学院校,市级各学(协)会:

为积极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优质培训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就做好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2021年8月6日至9月1日;

备案项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7日;

请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用户)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途径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s://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管理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单位(即各级行政用户),须按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三)2022年新项目申报采用新账号,请非行政用户单位填写“行政用户账号申请表”(附件2)进行新账号申请。

三、相关要求

(一)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附件1)执行。

(二)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如2022年拟继续举办的,项目申办单位可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填报备案表,申请作为2022年备案项目。

(三)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驻洛各省直单位按照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求申报。(豫继医委[2021]4号,在河南省医学网站https://www.he

nanyixue.com公布)

2.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均不得收取费用。

五、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二)同单位相同专业学科只限申报1项,同一项目负责人每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1项)。

(三)进一步强化项目申报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实行严格有效的管理,不断扎实推进相关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洛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新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予以不批准处理,并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项目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上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六、批准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经核准,于每年年底前对评审通过的下一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年度的4月1日以后举办)。

七、联系方式

洛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市卫生监督局9楼洛阳市医学会

联系人:李冰  陈艺  汪志辉

联系电话:0379-63322201

八、文件公布

本文件在洛阳医学网予以公布(http://www.lyyxw.cn)。

 

附件:1、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2、行政用户账号申请表

 

 

2021年8月6日 

 

 

 

 

 

 


附件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为推动新时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高质量发展、提升其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优化卫生人才培养结构、提高卫生人才培养质量,现制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并公布的各类项目(包括面授项目和远程项目),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并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一、明确项目定位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面向全国学员,整合国家级权威专家等学术资源开展培训,以提高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为目的。

二、项目总体要求

1.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项目申办要基于行业需求,包括学员需求、问卷调查情况、评估结果、临床实践存在的问题或差距、国内外本领域的最新进展、卫生政策法规的新要求,以及未来的工作需求等。

2.项目设计要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根据培训目标和培训效果,确定合适的项目名称,设计与之匹配、切实可行的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教学形式、学时安排、考核和评估方式等,且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3.坚持公益性原则。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科学性,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收费管理,确保继续医学教育有效、有序开展。项目各项收费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接受项目第一申办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管。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过程中,各单位均不得收取评审费等任何费用。

三、项目内容要求

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前健康中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乡村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2.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或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3.其他有助于提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的内容,如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和医患沟通等。

四、项目课件要求

1.项目申办单位与授课教师应做好教学前的沟通工作,提出明确的课程需求,指导教师提前做好教学备课等工作。

2.项目申办单位对授课教师所提供的教学课件及有关教学资料进行必要核查,确保课件符合教学要求、内容无意识形态问题。课件内容要更新及时、主题突出、结构合理、内容完整、逻辑顺畅、整体风格统一协调、参考资料来源清楚,无侵权行为。

五、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

1.项目负责人应在所申办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既往3年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且在项目申办单位任职,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并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合理安排授课教师数量和构成,培训目标与效果相匹配,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原则上不超过3学时。申办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原则上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

3.授课教师应能充分把握国家卫生健康发展方向和宏观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或)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实践能力,能够根据项目主题内容和学员情况有针对性地准备授课主题和内容、清晰讲授,不得出现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护理专业可为副高级),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

5.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必须要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

六、项目申办单位要求

1.基础条件。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及获准可以申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其他机构,可以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或单位名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或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请,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报单位负责申报。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

2.学术条件。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项目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全国层面学术影响力,或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活动号召力和社会声誉。同时,应具有开展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成功经验及较高的学员满意度,或具有较高水平的师资力量。

3.项目筹备及举办。申办单位应具备保证培训质量与持续改进的机制,为项目执行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以及经费方面的保障。项目筹备时,应准确把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位,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项目学术水平和执行质量,提升项目在全国范围的辐射力和影响力。申办单位要在充分调查了解项目目标学员培训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目标、内容安排及学习效果,自主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及内容安排,合理安排课程等,保障项目按照计划高质量举办,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项目后续设计与执行。举办项目应按规定时间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中做好项目举办前信息报备、举办后执行情况填报等相关内容。做好项目流程管理与服务,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项目目标、授课内容、授课教师组成等要求实施项目,保障项目依规、守法、有序举办,确保培训质量。

4.强化评估。申办单位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据此改进项目。项目评估从低到高分为七个层次,其中,(1)~(3)为针对所有项目的基本要求,(4)~(7)仅针对临床医学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科项目,属于鼓励开展的自选项。具体如下:(1)参与度:参加项目的学员人数,学员的专业、层次、来源机构及省份分布等;(2)满意度:学员对项目内容、形式、授课教师等的满意程度;(3)知识的学习:①陈述性知识的学习(了解):学员对学习内容有所了解;②程序性知识的学习(知道怎样做):通过学习,学员了解到如何进行某项操作;(4)能力的学习(如何表现):通过学习,学员能够进行某项操作;(5)临床应用:学员能够在临床实践中应用所学的知识;(6)患者健康:通过学习,学员的临床水平有所提高,带来了患者的健康改善;(7)社区健康:通过学习,学员的临床水平有所提高,带来了某个社区公众的健康改善。

5.文件存档。项目申办单位要妥善保留项目筹备、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和(或)幻灯片、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及学员考核记录等有关文档,至少存档2年备查。

6.加强监管。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项目监管,及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以便学员及时查询项目举办、所获学分等信息。项目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的监管,提前报送项目举办相关信息,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举办时间、举办地等项目相关信息。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

7.其他。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1期(次)。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鼓励到西部省市举办项目。要注意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不得出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按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行政用户账号申请表

 

单位名称(全称):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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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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