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0年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洛继医委〔2020〕2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有关医疗单位,驻洛各省直、部队、企业、民营医院,高等医学院校,各学(协)会:
现将2020年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附件1、附件2)转发给你们,其中洛阳市医学会(洛阳市中心医院)1项、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项、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1项,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各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负主体责任,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各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申办单位须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4)。
各项目执行情况审核单位在申办单位汇报执行情况后的2周内须对所汇报的项目执行情况予以审核。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完成并获审核通过后,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分查询处便可查询学员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照《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2号)《关于扩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证书使用范围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09号)等有关要求执行。学分证书不得收费。
对民政部年度年检上年度不合格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等单位,停止其举办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其所获公布的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废止。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通过办公室(网址:https://www.cma.org.cn/col/col8/index.html)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icme.ncme.org.cn)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医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hncme.henanyixue.com)和继续医学学习平台(https://yuancheng.henanyixue.com)发布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务人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当年所获学分在全省范围内适用,各地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区域准入条件。除国家和河南省公布的培训项目外,各地、各单位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在指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获取学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
医务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Ⅰ类和Ⅱ类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有效。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我省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三级医院、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技、药、疾控、保健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获得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则Ⅱ类学分补充Ⅰ类学分上限为5分,Ⅰ类学分补充Ⅱ类学分上限为7.5分;护理人员按规定每年须获得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7学分,则Ⅱ类学分补充Ⅰ类学分上限为3.5分,Ⅰ类学分补充Ⅱ类学分上限为9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院除外)的医、技、药、疾控、保健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获得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8学分,则Ⅱ类学分补充Ⅰ类学分上限为4分,Ⅰ类学分补充Ⅱ类学分上限为8.5分;护理人员按规定每年须获得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6学分,则Ⅱ类学分补充Ⅰ类学分上限为3分,Ⅰ类学分补充Ⅱ类学分上限为9.5分。县级医、技、药、疾控、卫生监督和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Ⅰ类学分不得低于5分,则Ⅱ类学分补充Ⅰ类学分上限为2.5分,Ⅰ类学分补充Ⅱ类学分上限为10分。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年度达标学分为15分(不区别I、Ⅱ类学分)。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当地同类同级公立医院等级执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提高至每年不超过15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从2020年度开始,我省学分登记的计算时间由原来的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改为本年度作为计算周期。为了平稳过渡,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2020年度学分计算周期。
洛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洛龙区政和路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办公大楼九楼市医学会909房间。联系人:李冰、陈艺,联系电话:63322201。
本文件在洛阳医学网予以公布(http://www.lyyxw.cn)。
附件:1. 202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公布)
2. 2020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公布)
3.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4.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