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全继委发[2009]04号
关于公布2009年第二批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现公布200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1855项。项目通过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予以公布。
未获批准项目原因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公布。
各有关单位在举办项目结束后应尽早将举办项目的活动日程、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等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汇报。已获批准的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项目,请在举办项目结束后,及时将上述项目执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电话:010-85158400)。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加强对举办项目单位的管理。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各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我委将加强对项目举办情况的检查监督。
附件:[1、200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公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等地址及联系方式]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代章)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