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医学会
关于推荐第五届精神卫生专业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洛阳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洛阳市医学会第四届精神卫生专业委员会届期已满,经研究,拟进行换届改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洛阳市医学会第五届精神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拟由53人组成,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市第五人民医院 | 16人 | | 河南省荣康医院 | 8人 |
河科大一附院 | 4人 | | 市中心医院 | 2人 |
河科大二附院 | 2人 |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1人 |
市东方医院 | 1人 | | 989医院 | 1人 |
市中医院 | 1人 | | 市妇幼保健院 | 1人 |
洛阳新里程医院 | 1人 | | 洛阳东都医院 | 1人 |
偃师人民医院 | 1人 | | 孟津人民医院 | 1人 |
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 | 1人 | | 嵩县精神病医院 | 1人 |
伊川县平等乡卫生院 | 1人 | | 宜阳县莲庄镇卫生院 | 1人 |
退役军人优扶医院 | 1人 | | | |
七县人民医院各1人 | | | | |
二、委员候选人条件
按照《关于加强专业学术组织委员管理的通知》(洛医会〔2020〕17号文)的要求执行(通知链接位置:在洛阳医学网网首页>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专业学术组织委员管理的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委员候选人由单位推荐,并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第一学历证、最终学历证、身份证、职务任命文件(或单位出具的医疗专业组负责人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各1份。于2024年4月15日前送至洛阳市医学会(洛龙区政和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九楼911室)。
3.提交的推荐表、申请表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加盖“科”“室”“部”等部门章的不予认可。
4.逾期未提交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资料的,不再列入第五届精神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本文件和《关于加强专业学术组织委员管理的通知》在洛阳医学网http://www.lyyxw. cn予以公布。
联系人:陈艺 联系电话:63322201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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