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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医学会关于推荐首届临床药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文章来源:

洛阳市医学会

关于推荐临床药学专业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我市临床药学专业发展需要,按照洛阳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经调研究,筹备组会议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洛阳市医学会临床药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拟由55人组成,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河科大一附院

5

 

洛阳市中心医院

3

河科大二附

3

 

989医院

1

市第一人民医院

2

 

市第人民医院

2

洛阳东方人民医院

2

 

洛阳正骨医院

3

市妇幼保健院

3

 

市第人民医院

1

市中医院

4

 

洛阳伊洛医院

1

市第六人民医院

1

 

洛阳市西城医院

1

洛阳景华医院

1

 

洛阳洛浦医院

1

洛阳新里程医院

1

 

洛阳石化医院

1

偃师人民医院

1

 

偃师区中医院

1

孟津人民医院

1

 

孟津区中医院

1

伊川县人民医院

1

 

伊川县中医院

1

汝阳县人民医院

1

 

汝阳县中医院

1

新安县人民医院

1

 

新安县中医院

1

嵩县人民医院

1

 

嵩县中医院

1

宜阳县人民医院

1

 

宜阳县中医院

1

洛宁县人民医院

1

 

洛宁县中医院

1

栾川县人民医院

1

 

栾川县中医院

1

河南省荣康医院

1

 

 

 

二、委员候选人条件

按照《关于加强专业学术组织委员管理的通知》(洛医会〔2020〕17号文)的要求执行(通知链接位置:在洛阳医学网网首页>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专业学术组织委员管理的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委员候选人由单位推荐,并附专业技术职称证、第一学历证、最终学历证、身份证、职务任命文件(或单位出具的医疗专业组负责人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各1份。于2024330日前送至洛阳市医学会(洛龙区政和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九楼918室)。

3.提交的推荐表、申请表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加盖“科”“室”“部”等部门章的不予认可。

    4.逾期未提交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资料的,不再列入临床药学专委会委员候选人

    本文件和《关于加强专业学术组织委员管理的通知》在洛阳医学网http://www.lyyxw. cn予以公布。

    联系人:侯莉茗       联系电话:63322202


 

20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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